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13.

13. 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验收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存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