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5.

5.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