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六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六十一条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六十一条 辩护律师提交与案件有关材料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当面了解辩护律师提交材料的目的、材料的来源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并出具回执。辩护律师应当提交材料原件,提交材料原件确有困难的,经国家安全机关准许,也可以提交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辩护律师签名确认。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