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节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五十二条 对于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 第三百五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为逃避侦查和刑事追究潜逃、隐匿,或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脱逃的,应当认定为“逃匿”。 第三百五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第三百五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属于“其他涉案财产”。 第三百五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三百五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三百五十一条 目录 第三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