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三百二十一条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的,国家安全机关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对人民法院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