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各地区要积极参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坚持城市主动申请、逐级复核评议、部门共同参与、命名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一批基础条件好、保障能力强的安全发展城市代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