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2003年) 四、 扩大自费留学的供汇范围,对《细则》中有关自费留学的购汇政策调整如下: (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2003年) (二) 四、 扩大自费留学的供汇范围,对《细则》中有关自费留学的购汇政策调整如下: (二) 自费出境学习人员所需的学费和生活费,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银行购买外汇。银行售汇时,对凡能提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的,且每学年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按照证明材料上所列金额售汇;对超过等值2万美元的,经外汇局审核后,银行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售汇。对不能提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的,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指导性限额售汇。 (一)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