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五章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文本(略)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