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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文本(略)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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