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2009年)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200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