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2年) 第三节

第三节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强化社会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和反馈机制,增加决策透明度。

——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与监督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完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

——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完善慈善捐赠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减免政策,充分发挥慈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筹资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