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2年) 第二节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国家文化体育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制定“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布局、场馆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具体标准,由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文物局和体育总局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各省(区、市)应遵循实施国家基本标准,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公益性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城乡居民
公共空间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向社会开放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销售和借阅、科技宣传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每个乡镇每年送4场地方戏曲;每学期中小学生观看两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基本建立灵活机动、方便群众的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网络,保障公益性演出场次
广播影视
农村广播电视
农村居民为主
无偿提供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及本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等4套以上广播和电视节目服务,逐步增加节目套数和提高播放质量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基本实现所有通电行政村和自然村村村和户户通广播电视
农村电影放映
农村居民
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每场财政补贴200元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每年放映780万场公益电影
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
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居民
通过有线、无线或卫星等方式能够收听收看到本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覆盖藏、维、蒙、哈、朝、壮、傣等主要少数民族地区
应急广播
城乡居民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后及时获得政令、信息等服务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分层次、分类型、全方位立体覆盖
新闻出版
公共阅读服务
城乡居民
农村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刊20—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并及时更新;城市和乡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公共阅报栏(屏),及时提供各类新闻和服务信息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有农家书屋,新增城乡公共阅报栏(屏)10万个,国民综合阅读率达到80%
民文出版译制
有文字的少数民族
可以获得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价格适宜的常用书刊、电子音像制品,政府给予出版物资助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每年选择不少于800种优秀国内外书刊、电子音像制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盲文出版
盲人
可以获得价格适宜的盲文出版物,政府给予出版物资助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年生产盲文书刊1600种、70万册
文化遗产展示
文化遗产展示门票减免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
减免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群众体育
体育场馆开放
城乡居民
有条件的公办体育设施(含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免费项目或有关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不少于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可供使用的公共体育场地(含学校体育场地)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比率达到53%左右
全民健身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率达到3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