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25年) 3.3

3.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并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并及时续报,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时通报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