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25年) 4.2.3

4.2.3 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灾区所在地市、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指导市、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支持。

应急管理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协助灾区做好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救灾物资和装备调拨使用、救灾资金发放、地震趋势研判和烈度评定、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灾害损失评估、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