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 6 指挥与协调 6.2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 6.2 6 指挥与协调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6.2.2 国家应急处置 (1) 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 (2) 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 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 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 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 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7) 目录 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