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管理,规范国合基地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