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法制机构经审查,认为案件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报告》。

《案件审查报告》应当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