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工作:

不认真履行考务工作职责的;

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有关规定,造成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