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二章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考试方式 第七条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第九条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第十条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第十一条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