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年度根据咨询评估任务完成情况,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结算咨询评估费用。 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所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任何费用,不得向项目单位摊支成本。 第七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