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2008年) 3. 推动行业改革、机制创新示范作用显著。 (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2008年) (五) 3. 推动行业改革、机制创新示范作用显著。 (五) 对列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地方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应组织项目单位按规划确定的项目贷款额度、建设内容、年度谈判签约计划等开展工作。如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或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以及不能有效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影响项目按计划谈判签约等,又未能及时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编制新的贷款规划时,取消存在上述问题的贷款备选项目。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