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6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6号令)同步废止。 第五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