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5.

15. 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含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