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0.

10. 将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的“国家计委”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