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73.

73. 将第四条中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修改为“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