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一)

(一) 将该办法中的“卫生部”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