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十七)

(十七) 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