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二、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二、 二、 将第三条第二项修改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三项:“(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第十三项改为第十四项。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