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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2013年)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2午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2午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