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十)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 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十)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延续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