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十)

(十) 将第十九条第二项修改为:“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将第五项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