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2024年) (九)

(九)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互认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部门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实施。要建立部门间沟通交流机制,及时通报掌握相关领域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