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储备时间及布局 第十条 钾肥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为4年,年度储备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救灾肥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为4年,年度储备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春耕肥储备每… 第十一条 钾肥、救灾肥储备布局,由承储企业按以下原则自主确定。 第十二条 春耕肥储备分省(区、市)布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根据全国化肥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用肥量、化肥生产运输能力等情况…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