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如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应向贷款人递交其接收单位出具的《保证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由接收单位负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如借款人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