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产权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产权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产权登记仅涉及企业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等基础信息改变的,可在办理工商登记后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