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