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五十七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五十七条 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农业综合开发县,财政部应当暂停或取消其开发县资格。 对竣工项目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财政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能达到要求的,可以不予安排新增资金、调减现有投入规模或者暂停投入。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