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五十二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五十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一般由省级农发机构进行验收,部分竣工项目可以委托地级农发机构验收。 县级农发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由地级农发机构进行督查。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