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二、

二、 二类(31个)

亚洲(12个):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曼德勒、斯里兰卡、尼泊尔、卡拉奇、孟加拉、也门、阿富汗、伊拉克;

非洲(10个):乌干达、卢旺达、布隆迪、坦桑尼亚、桑给巴尔、莫桑比克、马达加斯加、喀麦隆、塞内加尔、塔马塔夫;

欧洲(3个):塞尔维亚、黑山、阿尔巴尼亚;

美洲(1个):海地;

大洋洲(5个):巴新、瓦努阿图、马绍尔、密克罗尼西亚、汤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