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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3. 第六章 附则
  4.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财〔2005〕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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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财〔2005〕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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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艰苦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

第四十五条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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