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出国教师在国外任教期间,根据出国教师国内职称,按以下标准计发国外工资:

单位:美元/月

级 别

职 务

工资标准

一级

教授、研究员

2100

二级

副教授、副研究员

1900

三级

讲师、助理研究员

1700

四级

助教、实习研究员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