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章 工资及津贴补贴 第三条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条 第二章 工资及津贴补贴 第三条 出国教师在国外任教期间,根据出国教师国内职称,按以下标准计发国外工资: 单位:美元/月 级 别 职 务 工资标准 一级 教授、研究员 2100 二级 副教授、副研究员 1900 三级 讲师、助理研究员 1700 四级 助教、实习研究员 1500 第二章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