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五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教师参加出国选拔培训的差旅费,由教师所在单位按国内出差的有关规定报销。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