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公园设立标准,编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按程序报批。 第九条 国家公园范围划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开展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从源头减少和解决空间矛盾冲突。 第十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国家公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自国家公园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公园范围边界,完成国家公园勘界立标。 第十一条 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 第十二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相关建设活动,摸清保护、宣教及民生基础设施等本底情况,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建设和完善必要的保护、管理、服务和应急等设… 第十三条 国家公园范围内的保护、宣教及民生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绿色营建理念,与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相协调,其选址、规模、风格、施工等应当符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管控要求… 第十四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家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国家公园周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相关项目建设不得损害国家公园内的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造成损害的,… 第十五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动国家公园实现智慧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