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章 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公园应当根据功能定位进行合理分区,划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分区管控。 第十七条 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和生态环境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或者允许开展下列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在确保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或者允许开展下列有限人为活动: 第十九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通过租赁、合作、设立保护地役权等方式对国家公园内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实施管理,在确保维护产权人权益前提下… 第二十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经济社会状况等开展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形成本底资源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掌握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生态状况、人类活动等现状及动态变化情况,定期将变化…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园内退化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廊道连通、重要栖息地恢复等生态修复活动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确有必要开展人工修复活动的,应当经科学论证。 第二十三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巡护巡查制度,组织专业巡护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掌握人类活动和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第二十四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国家公园科研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文化传承、生态旅游、风险管控和生态监测等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配合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清理规范国家公园区域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业权、水电开发等项目,落实矛盾冲突处置方案,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 第二十六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森林草原防火、防灾减灾、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机制,组建专业队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第二十七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家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控国家公园内野生动物致害,依法对受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开展野生…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