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一章 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国家公园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公众服务、监督执法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者海域。 第四条 国家公园的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保护第一、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多方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全国国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会同国家公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局省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依职能负责国家公园建设管理资金预算编制、执行。严格依法依规使用各类资金,加强各类资金统筹使用,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