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建设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建设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用地应当具备良好立地条件,严禁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草地、重要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保护点、耕地、国家级公益林,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确禁止造林的土地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