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及时将信访事项信息及受理、办理环节各项书面文书统一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确保程序规范、数据完整、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