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或者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