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八章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参照本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0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7号公布的《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