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 4.7.1

4.7.1 灾害救助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地方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受灾地区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强化民生兜底保障,优先保障老弱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做好困难帮扶,确保安全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