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目录